(1)消防给水系统 由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稳压设施及消防水泵连接器等设施组成,是为各类水灭火系统供水的基础设施。 ① 消防水源。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② 消防水箱。经常保持消防水量和水压要求,满足扑救初期火灾用水量和水压。 ③ 消防水泵接合器。利用消防车通过其接口,向建筑物内消防给水管道送水加压扑救火灾。例如:高层建筑都要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2)消火栓灭火系统 消火栓灭火系统由供水设施、消防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设施组成,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固定式消防设施。 ① 室外消火栓灭火系统。由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管网和消防水池组成,用作消防车供水或直接接出消防水带及水枪进行灭火。 ② 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由消火栓、水带、水枪三个主要部件组成,用以接出消防水带及水枪进行灭火,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启动消防泵进行灭火,设有直接启动按钮。 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1)按灭火介质的不同分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等。 ①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储存压力可分为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灭火剂在-18~-20℃低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② 卤代烷灭火系统。一般采用七氟丙烷作为灭火介质,具有灭火能力、灭火剂性能稳定、不破坏臭氧层、低毒性等特点。 (2)按应用方式的不同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① 全淹没灭火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08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泡沫消防输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组成。 (1)按产生泡沫倍数的不同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三类。 ①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的灭火系统。 ②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介于20~200的灭火系统。 ③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高于200的灭火系统。 (2)按系统组件的安装方式分为固定式系统、半固定式系统和移动式系统。 ① 固定式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② 半固定式系统。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与泡沫比例混合器,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③ 移动式系统。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09干粉灭火系统
由干粉供应源通过输送管道连接到固定的喷嘴上,通过喷嘴喷放干粉的灭火系统。 (1)按应用方式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① 全淹没灭火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干粉,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主要由一个灭火剂供应源组成,它能将灭火剂直接喷放到着火物上或认为危险的区域。 (2)按系统保护情况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① 组合分配系统。用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②单元独立系统。用一套干粉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10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 (1)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① 自然排烟系统。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主要通过在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自然排烟窗(口)实现排烟。 ② 机械排烟系统。主要由排烟阀(口)、排烟防火阀、排烟管道、排烟风机等组成。 1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触发器件、火灾探测器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其中触发器件包括火灾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感光探测器、气体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及复合探测器等)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保护对象的不同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种形式。 ① 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构成,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小型建筑等单独使用。 ② 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空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适用于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宾馆、商务楼、综合楼等建筑使用,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③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等组成,适用于大型建筑群、超高层建筑,可对建筑中的消防设备实现联动控制和手动控制,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后,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收相关联动设备反馈信号的控制系统。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联动模块、显示装置等。